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2023〕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50号)文件,我校被认定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号为S00003704006。
一、年度计划公告
按照文件要求部署,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引领作用,我校将面向社会和技工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事项计划公告见:
2023年枣庄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公告 |
||||||
|
|
|
|
|
|
|
公告说明: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公告发布的内容由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负责解释,详情可联系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咨询。 |
||||||
认定单位 |
认定时间 |
职业(工种) |
等级 |
报名时间 |
认定地址 |
联系方式 |
枣庄市 劳动技工学校 |
6月、9月、11月:每月5—10日考试; |
保育师 |
五级、四级 |
5月、8月、10月:每月10-20日报名; |
市中区东盛路9号 培训处 |
0632-5201028、5201029 |
枣庄市 劳动技工学校 |
6月、9月、11月:每月5—10日考试; |
育婴员 |
五级、四级 |
5月、8月、10月:每月10-20日报名; |
市中区东盛路9号 培训处 |
0632-5201028、5201029 |
枣庄市 劳动技工学校 |
6月、8月、10月、12月:每月5—10日 考试; |
中式烹调师 |
五级、四级、三级 |
5月、7月、9月、11月:每月10-20日报名; |
市中区东盛路9号 培训处 |
0632-5201028、5201029 |
枣庄市 劳动技工学校 |
6月、8月、10月、12月:每月5—10日 考试; |
中式面点师 |
五级、四级 |
5月、7月、9月、11月:每月10-20日报名; |
市中区东盛路9号 培训处 |
0632-5201028、5201029 |
枣庄市 劳动技工学校 |
6月、9月、11月:每月5—10日考试; |
电 工 |
五级、四级、三级 |
5月、8月、10月:每月10-20日报名; |
市中区东盛路9号 培训处 |
0632-5201028、5201029 |
枣庄市 劳动技工学校 |
6月、10月:每月5—10日考试; |
前厅服务员 |
五级、四级 |
5月、9月:每月10-20日报名; |
市中区东盛路9号 培训处 |
0632-5201028、5201029 |
枣庄市 劳动技工学校 |
6月、10月:每月5—10日考试; |
营养配餐员 |
四级、三级 |
5月、9月:每月10-20日报名; |
市中区东盛路9号 培训处 |
0632-5201028、5201029 |
枣庄市 劳动技工学校 |
6月、10月:每月5—10日考试; |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
四级、三级 |
5月、9月:每月10-20日报名; |
市中区东盛路9号 培训处 |
0632-5201028、5201029 |
枣庄市 劳动技工学校 |
6月、9月、11月:每月5—10日考试; |
公共营养师 |
四级、三级 |
5月、8月、10月:每月10-20; |
市中区东盛路9号 培训处 |
0632-5201028、5201029 |
二、申报条件
(一)公共营养师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相关职业①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5)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①相关职业:食品工程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和口腔医师、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餐饮服务人员、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健康咨询服务人员、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其他健康服务人员、生活照料服务人员、保健服务人员,下同。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公共营养保健、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营养与健康等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中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药学类等医药卫生类专业,下同。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6)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①相关职业:食品工程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和口腔医师、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餐饮服务人员、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健康咨询服务人员、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其他健康服务人员、生活照料服务人员、保健服务人员,下同。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公共营养保健、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营养与健康等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中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药学类等医药卫生类专业,下同。
(二)计算机程序设计员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3)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计算机软件工程技术人员、计算机软件测试员、计算机硬件工程技术人员、嵌人式系统设计工程技术人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计算机网络工程技术人员、信息系统分析工程技术人员等,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软件工程、软件与信息服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应用、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与维护、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与维修、计算机与数码产品维修、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区块链工程、人工智能技术服务与应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应用、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商务、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通信工程、通信网络应用、通信系统工程安装与维护、通信运营服务、网络安全、网站建设与管理、物联网技术应用、新媒体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移动应用技术与服务、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智能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三)电工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①相关专业: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机械设备装配与自动控制、制冷设备运用与维修、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电梯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检修、煤矿电气设备维修、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工业网络技术、机电技术应用、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气技术应用、纺织机电技术、铁道供电技术、农业电气化技术等专业。
(四)中式烹调师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下同。
②相关专业:中餐烹饪、西餐烹饪、烹调工艺与营养(烹饪工艺与营养)、烹饪与营养教育,下同。
(五)中式面点师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① 相关职业: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糕点面包烘焙工、米面主食制作工,下同。
②相关专业:中餐烹饪、西餐烹饪、中西面点工艺、烹调工艺与营养(烹饪工艺与营养)、烹饪与营养教育,下同。
(六)前厅服务员报名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七)育婴员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15 (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丁.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 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幼儿教育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儿童 护理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健调理师、健康管理师、保育员、家政服务员,下同。
②本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下同。
③相关专业:中职:护理、中医护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营养与保健:高职高专: 护理、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临床医学、中医学、食品营养与卫生、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心理咨询、营养配餐、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幼儿发展 与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技术;普通高校:护理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妇幼保健医学、针灸推拿、教育学、小学教育、下同。
(八)保育师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②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④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①参考学时:完成本职业技能等级“基本要求”和“工作要求”所需的培训学时数。学时数仅作参考,培训单位可据实调整。
②相关职业:育婴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母婴护理员、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幼儿教育教师、助产士、儿科护士、儿科医师等,下同。
③技工学校本专业为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包括护理、幼儿教育、健康服务与管理、健康与社会照护、公共营养保健、家政服务等,下同。
④职业学校本专业包括中等职业教育的婴幼儿托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婴幼儿托 育服务与管理,高等职业教育本科的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下同。
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包括中等职业教育的幼儿保育、母婴照护、护理、中医护理、营养与保健、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早期教育、学前教育、护理、食品 营养与健康、健康管理、医学营养、预防医学、助产、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现代家 政服务与管理、心理咨询等,高等职业教育本科的护理、儿童康复治疗、健康管理、学前 教育、现代家政管理等,下同。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本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毕业证书,累计从事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相关专业包括教育学类、护理学类、心理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儿科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家政学等,下同。
三、报名流程及要求
(一)报名资料
1.电子版照片格式宽高比为(宽240px:高320px)左右,
照片文件大小不要超过20k,底色为白色,照片文件以身份证号命名;
2.填写社会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认定申报表;
3.个人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经历承诺书(须本人填写)
4.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纸质版2寸彩色照片2张;
(二)以下材料根据申报提交要求准备。
(1)申报条件要求具备一定级别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需提交原取得的证书复印件2份。
(2)申报条件要求满足一定工作年限的,需提交工作年限承诺书原件2份。
(3)申报条件要求具备一定学历的,需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或教学部在线验证报告。
(4)机构集体报名除提交以上资料外,增加填报职业技能等级定报名表2份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及Excel电子版表格一份;
(5)全日制在校学生集体报名除填写附件2外,还须由报考院校统一出具学校集体报考证明、在校生名册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证明和名册须加盖学校单位公章。
四、认定方式
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至五级认定分知识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方式,二级及以上等级增加综合(论文)考核,知识考核采取纸笔作答或者机考(90分钟),操作技能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时间按各职业工种有关要求进行),综合(论文)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每项考试均为百分制,达到60分为成绩合格。成绩合格者统一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能鉴定中心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查询http://jndj.osta.org.cn/)。
枣庄市劳动技工学校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