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学生家长: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建立了健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让学生及家长及时了解资助政策,现将中职学校资助政策简要告知如下:
一、国家免学费
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确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可按照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二、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确定获奖名单并发送奖学金。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由学生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资助。
(一)、认定对象
枣庄市龙都中等职业学校、枣庄市劳动技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三)、认定流程
(1)学生申请。申请认定的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如实申请认定,对通过在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核实的特殊困难学生身份信息: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无需填《学生资助申请表》、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无需公示即可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2)班级评议。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老师、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初步提出本班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注意:认定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级部(专业)认定小组初审、公示。成立以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学生处主任为组长,各专业部主任、班主任、任课老师代表等担任成员的年级(专业)认定小组,负责级部(专业)认定的工作,认定小组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标准和初评结果进行初审。根据学生申请、班级评议情况,学生的评定等级,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情况,可对各班级家庭困难情况予以适当调整。并在学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删除信息。
学校认定及公示。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核、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生资助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终确定认定结果。
(四)、认定依据与档次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原建档立卡(即脱贫享受政策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主要指原建档立卡(即脱贫享受政策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
2、有下列困难情况的可认定为困难和一般困难
(1)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困难。
(2)能支付全部个人生活基本费用及部分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七)、工作要求
(1)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级部(专业)认定小组、学生资助中心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做好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认定工作等级、比例合理。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切实保护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2)如有学生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各项资助。
(3)各班级、级部要将学生资助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枣庄市龙都中等职业学校
枣庄市劳动技工学校
资助中心 宣
2026年9月18日